害与刑
最后更新 2026/5/21
害与刑是命名了的支间格局,但在多数读卦中并非主要引擎。
在我们遵循的正典中,害多为辨识用语。刑用处稍多,但通常作为加重之因。两者皆不高于旬空、月破、直冲、合、与已成之局。
这些通常承担读卦之主要结构之力。
害甚少承力。刑可在其他不利信号已在之时,使一爻降级或更复杂。
害
害是传统上与烦扰、漏泄、摩擦相关的支间配对。
在我们遵循的正典中,害多为用语。野鹤的论断异常直白:他未见六害学说有可靠验证,亦未保留为工作章。出现时可以指名,但几乎不应主导读卦。若害是一条相关之爻上唯一的不利信号,更合宜的总括是此因子在此卦上未必有所表达。
害可在传统用语中描述摩擦,但不应单独承担判断。
不要让害高于更清晰之冲、破或扶链。
害最有用处在于解释一条本可行之爻为何不舒。
刑
刑比害严苛,但仍需份量得当。
刑比害更要紧,但通常作为加重之因。它可使一条已受压之爻降级;通常不会单独抹杀一条健康之爻。三支之刑格须实际格局已具;不要把松散之一对当作完整之三角。
刑可见内部紧张、后果、或自致之压。
通常使一爻降级或染色,而非取代主判。
有些支在重叠时自刑。视作内压,非自动之祸。
常见陷阱
流行之表常把每一害每一刑都说得灾难性。源典之录远为克制。
它们可解释一爻为何烦扰、延迟、受罚或内有冲突。
先问此害此刑是否触及相关之爻。
冲与合承担更大的结构分量。害与刑是较低优先之修饰。
源典依据:《增删卜易》害与刑诸章。野鹤拒以害为可靠工作之学说,而刑罕作主因,多在用神已弱或受攻之时,用作加重之因。
本节所立
害是辨识用语。刑是修饰。它们在触及用神、原神、忌神或活跃之路,并与更强之信号相合时,最为要紧。
-> 5.10 六冲卦与六合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