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害与刑
最后更新 2026/10/7
害与刑都是地支关系。识别是机械步骤;解释上的权重是另一项判断。
课程查表
为与地支关系构造课保持一致,本课程将下列各表作为明确的 UAYA 查表约定。它们的精确成员并不归因于后文所引的两段《增删卜易》,后者讨论的是解释权重,而非提供以下每一行。
六害
| 配对 | 配对 | 配对 |
|---|---|---|
| 子未 | 丑午 | 寅巳 |
| 卯辰 | 申亥 | 酉戌 |
刑的结构
| 结构 | 成员 |
|---|---|
| 成对 | 子卯 |
| 三成员循环 | 寅巳申 |
| 三成员循环 | 丑戌未 |
| 同支自刑标签 | 辰、午、酉、亥 |
这些课程表识别地支成员关系;它们并不确立某个人、动机、事件、严重程度、已承接的共识,或与所选用神独立相关的意义。
所核对章节中的权重
所核对的《增删卜易》章节划出刻意狭窄的界限:
- “三刑章”说此格局很少能单独决定结果,并把它描述为:当用神已经衰弱且受克时,才可能成为加重因素;
- “六害章”则依据作者经验,否定该关系能给出可靠回应。
因此,识别与相关性应列在不同栏中。只有在所引段落的条件下、用神已衰弱且受克时,可将可见的刑记录为可能的加重因素。按所核对章节,可见的害没有独立的预测权重。
重叠陷阱
有些地支配对会出现在不止一种关系表内。例如,巳申既是六合对,也属于寅巳申刑的循环。先记录两项结构观察,再只采用其完整条件已具备的、已定位的来源规则。若需判定优先次序而没有来源或已声明的传承作出决定,就将权重标为未定。
相关性练习
示例类型:虚构的机制练习;无结果。
| 观察 | 课程记录 |
|---|---|
| 用神参与一组害,但没有直接且有来源支持的路径 | 可见关系;按所核对章节无独立权重 |
| 用神已经衰弱、直接受克,并参与一项刑的结构 | 可能的加重因素;引第 23 章 |
| 辰与辰相见 | self-punishment configuration visible; weight unresolved unless a located rule connects it to the target |
| 害/刑仅发生在两条与用神无关的爻之间 | 背景;从用神追踪中剔除 |
“忽略”是有效结果,意思是该关系可见,但在当前用神机制中没有已证明的作用。
陷阱与停止条件
- 不要把“害”或“刑”变成道德、心理,或字面上的外在世界语言。
- 不要让已识别的关系悄然变成传承教义。
- 没有已定位的规则与用神路径时,不要给予自刑独立权重。
- 不要把几个次要标记累加成对用神不利的一票。
- 当重叠关系需要优先次序、而采用的来源或传承规则未声明时即停止。
来源说明
解释权重的承接限制: Zengshan Buyi,“Three Punishments”(三刑章),第 23 章,以及“Six Harms”(六害章),第 24 章,核对合编印本第 39 页。查表以及 visible relation / possible compounder / background / unresolved 的相关性记录是明确的 UAYA 课程约定;所引章节并不被说成是每一项表格成员的来源。
下一步,在不导入结论的前提下识别全卦地支结构:六冲与六合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