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与刑是命名了的支间格局,但在多数读卦中并非主要引擎。

在我们遵循的正典中,害多为辨识用语。刑用处稍多,但通常作为加重之因。两者皆不高于旬空、月破、直冲、合、与已成之局。

主要之力 旬空、破、冲、合、局

这些通常承担读卦之主要结构之力。

次要摩擦 害与刑

害甚少承力。刑可在其他不利信号已在之时,使一爻降级或更复杂。

害是传统上与烦扰、漏泄、摩擦相关的支间配对。

在我们遵循的正典中,害多为用语。野鹤的论断异常直白:他未见六害学说有可靠验证,亦未保留为工作章。出现时可以指名,但几乎不应主导读卦。若害是一条相关之爻上唯一的不利信号,更合宜的总括是此因子在此卦上未必有所表达。

多数情形仅作辨识

害可在传统用语中描述摩擦,但不应单独承担判断。

分量 通常次要

不要让害高于更清晰之冲、破或扶链。

确证之细

害最有用处在于解释一条本可行之爻为何不舒。

刑比害严苛,但仍需份量得当。

刑比害更要紧,但通常作为加重之因。它可使一条已受压之爻降级;通常不会单独抹杀一条健康之爻。三支之刑格须实际格局已具;不要把松散之一对当作完整之三角。

压或罚

刑可见内部紧张、后果、或自致之压。

分量 低于主要状态

通常使一爻降级或染色,而非取代主判。

自刑 重复之压

有些支在重叠时自刑。视作内压,非自动之祸。

常见陷阱

陷阱一 过度渲染。

流行之表常把每一害每一刑都说得灾难性。源典之录远为克制。

陷阱二 完全忽视。

它们可解释一爻为何烦扰、延迟、受罚或内有冲突。

陷阱三 在读用神之前先读它们。

先问此害此刑是否触及相关之爻。

陷阱四 让它们高于冲与合。

冲与合承担更大的结构分量。害与刑是较低优先之修饰。

源典依据:《增删卜易》害与刑诸章。野鹤拒以害为可靠工作之学说,而刑罕作主因,多在用神已弱或受攻之时,用作加重之因。

本节所立

害是辨识用语。刑是修饰。它们在触及用神、原神、忌神或活跃之路,并与更强之信号相合时,最为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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