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神 Fu Shen/飞神 Fei Shen:取回缺席的目标
最后更新 2026/10/7
只有当所需六亲在本卦六个可见爻中全部缺席,并且所声明的方法要求从本宫首卦取回时,才使用伏神。
这种查找以位置为依据:将当前卦与其所属卦宫的首卦进行比较。缺失的本宫首卦地支会保留在原本自下而上的爻位上,伏于该处的可见爻之下。
取回之前的优先规则
本卦六爻中缺席,并不能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下一步。在已经核对的《增删卜易》(Zengshan Buyi)段落中,本宫伏神之前先考虑日月;《卜筮正宗》(Bushi Zhengzong)第32章则在伏神之前检查变爻。对于本课程明确练习伏神的习题,UAYA 只在排除或暂缓这些竞争载体之后,才采用下面的取回步骤。这是 UAYA 教学顺序,并不是古典共识主张。
取回步骤
- 根据问题选择六亲。
- 确认没有任何可见本卦爻承载该角色。
- 记录所声明的习题或确切原典案例要求使用伏神;否则清点竞争载体,如果优先规则未解决则停止。
- 确定当前卦所属的卦宫及其首卦。
- 按自下而上第1–6爻逐一比较两卦的纳甲地支。
- 将缺失的本宫首卦地支记录为该爻位的伏神。
- 将其上方的可见爻记录为飞神。
- 另行分析伏神/飞神关系。仅仅取回伏神,并不能保证出伏或事件发生。
如果该角色可见但衰弱、旬空或月破,它并不“缺失”。不要用伏神替代。
仅限机制的记录:案例 00115
示例类型:有文献依据的原典案例;历史上的事项轻重不详。
原典所问为 占候文书何日得领?,本课将其限制为:**“等待的文书何时会收到?”**原文没有说明该文书是官方、法律、贵重或低风险文件。
原文记录:
- 卯月,壬辰日;午未空;
- 静卦第22卦,山火贲;
- 父母角色在六个可见爻中缺席;
- 伏神父母/午火位于可见二爻/丑土之下;
- 伏神被描述为旬空并压于飞神之下。
本课止于取回和原典描述。原文的日期陈述与所记录的领取情况属于应期研究,并不是预测效验的证据。
位置核查:二爻,而不是五爻
采用的自下而上位置是二爻。
| 资料 | 陈述内容 | 处理方式 |
|---|---|---|
| 《增删卜易》“飞伏神” | 父母午火伏于二爻丑土之下 | 接受为原典记录 |
| 第22卦的可重现卦表 | 第22卦显示伏藏地支辰在第1爻、午在第2爻、申在第3爻 | 与原典的自下而上计数相符 |
| 上述 UAYA 取回步骤 | 本宫首卦午火仍保留在原来的第二爻位置 | 已说明的课程约定 |
不要平均处理有冲突的位置,也不要将位置错误描述成流派差异。原典措辞与自下而上的卦表计数都认定第2爻。
不带确定性地读取飞神
对每一组飞伏关系,先记录可观察的机制:
- 伏神地支与五行;
- 飞神地支与五行;
- 飞神生、克、泄伏神五行,还是与之相同;
- 已经在排卦各幕中确定的日月状态。
之后再把任何出伏规则归于其来源。“伏藏”并不能确立日后会出现,衰弱的飞神也不能确立释放。
陷阱与停止条件
不要把案例 00115 当作本课程的常规锚点。它的文书类型、所有者与后果都没有说明。不要把其记录称为许可证、审批、合同或官方通知。
当卦宫、爻序或伏藏位置无法复现时,应停止。位置未解决的伏神目标还不能进入解释。
主张来源:《增删卜易》卷二“飞伏神章”,核对合订本印刷页第53页/PDF第54页;CText ctp:ws157683,显示段落78–85。交叉核对:《卜筮正宗》第27与32章。取回顺序属于 UAYA 教学约定;这些来源不支持的确定性语言未被采用。
接下来,在不预测结果的情况下练习完整选择系统:十二项目标选择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