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所需六亲在本卦六个可见爻中全部缺席,并且所声明的方法要求从本宫首卦取回时,才使用伏神。

这种查找以位置为依据:将当前卦与其所属卦宫的首卦进行比较。缺失的本宫首卦地支会保留在原本自下而上的爻位上,伏于该处的可见爻之下。

取回之前的优先规则

本卦六爻中缺席,并不能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下一步。在已经核对的《增删卜易》(Zengshan Buyi)段落中,本宫伏神之前先考虑日月;《卜筮正宗》(Bushi Zhengzong)第32章则在伏神之前检查变爻。对于本课程明确练习伏神的习题,UAYA 只在排除或暂缓这些竞争载体之后,才采用下面的取回步骤。这是 UAYA 教学顺序,并不是古典共识主张。

取回步骤

  1. 根据问题选择六亲。
  2. 确认没有任何可见本卦爻承载该角色。
  3. 记录所声明的习题或确切原典案例要求使用伏神;否则清点竞争载体,如果优先规则未解决则停止。
  4. 确定当前卦所属的卦宫及其首卦。
  5. 按自下而上第1–6爻逐一比较两卦的纳甲地支。
  6. 将缺失的本宫首卦地支记录为该爻位的伏神。
  7. 将其上方的可见爻记录为飞神。
  8. 另行分析伏神/飞神关系。仅仅取回伏神,并不能保证出伏或事件发生。

如果该角色可见但衰弱、旬空或月破,它并不“缺失”。不要用伏神替代。

仅限机制的记录:案例 00115

示例类型:有文献依据的原典案例;历史上的事项轻重不详。

原典所问为 占候文书何日得领?,本课将其限制为:**“等待的文书何时会收到?”**原文没有说明该文书是官方、法律、贵重或低风险文件。

原文记录:

  • 卯月,壬辰日;午未空;
  • 静卦第22卦,山火贲;
  • 父母角色在六个可见爻中缺席;
  • 伏神父母/午火位于可见二爻/丑土之下;
  • 伏神被描述为旬空并压于飞神之下。

本课止于取回和原典描述。原文的日期陈述与所记录的领取情况属于应期研究,并不是预测效验的证据。

位置核查:二爻,而不是五爻

采用的自下而上位置是二爻。

资料陈述内容处理方式
《增删卜易》“飞伏神”父母午火伏于二爻丑土之下接受为原典记录
第22卦的可重现卦表第22卦显示伏藏地支辰在第1爻、午在第2爻、申在第3爻与原典的自下而上计数相符
上述 UAYA 取回步骤本宫首卦午火仍保留在原来的第二爻位置已说明的课程约定

不要平均处理有冲突的位置,也不要将位置错误描述成流派差异。原典措辞与自下而上的卦表计数都认定第2爻。

不带确定性地读取飞神

对每一组飞伏关系,先记录可观察的机制:

  • 伏神地支与五行;
  • 飞神地支与五行;
  • 飞神生、克、泄伏神五行,还是与之相同;
  • 已经在排卦各幕中确定的日月状态。

之后再把任何出伏规则归于其来源。“伏藏”并不能确立日后会出现,衰弱的飞神也不能确立释放。

陷阱与停止条件

不要把案例 00115 当作本课程的常规锚点。它的文书类型、所有者与后果都没有说明。不要把其记录称为许可证、审批、合同或官方通知。

当卦宫、爻序或伏藏位置无法复现时,应停止。位置未解决的伏神目标还不能进入解释。

主张来源:《增删卜易》卷二“飞伏神章”,核对合订本印刷页第53页/PDF第54页;CText ctp:ws157683,显示段落78–85。交叉核对:《卜筮正宗》第27与32章。取回顺序属于 UAYA 教学约定;这些来源不支持的确定性语言未被采用。

接下来,在不预测结果的情况下练习完整选择系统:十二项目标选择练习。